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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购物不忘货比三家

2000-03-23 来源:生活时报 夏雨 我有话说

消费者到商店购买商品,应该充分行使《消法》第八条所规定的“消费者享有所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也就是我们简称的“知情权”,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如今的市场经济很活跃,对于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就相差不一,同一个商品在不同的地方就有不同的价格,甚至在一家商场内的不同的柜台都会有两种不一样的价格。这是由于国家对商品的价格政策已改变了过去计划经济时代的规定价格,而实行指导价格的缘故。由于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成本等方面的差异,所以他们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就会发生不同,还由于商品在市场中具有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倾向,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就会在平均价格的上下发生波动,而且还不能排除个别违法的经营者为了获取暴利在价格上欺诈消费者的可能。

因此,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时候,对于自己不熟悉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尤其应该多走几家商店、商场,获取正确的价格信息,货比三家才不至于吃亏。去年曾有一位消费者在上海浦东东方路商业街的一家商场以2200元的价格买了一台阪神牌冰柜,第二天在附近的另一家商店发现同样品牌的冰柜的售价不到2000元,他又去更多的商店看了看,最低的价格只有1700元。于是,他就向新区消协投诉这家商店价格欺诈,经消协多方联系,直至向生产厂查询,证明2200元的价格是在正常的浮动价格范围内,不属暴利行为。如果这位消费者在购买冰柜前多走几家商店了解商品的价格就不会吃亏。

对于相同价格的商品,消费者还可以通过货比三家,提高鉴别商品质量、品牌好坏的能力。如现在电脑产品已开始大量进入普通家庭,即使同样价格的电脑,由于它们的配置、品牌的档次不一样,使用性能的差异就大不相同,特别是配置陈旧的电脑将会很快被市场淘汰,许多新的软件无法使用。这种情况在购买家用电器、家具时也会发生,尤其需要消费者多加鉴别,才能买到优质价廉的好商品。实际上,许多消费者通过货比三家,多看多听,从对自己购买的商品一无所知或知之甚少,逐步变成了鉴别商品质量方面的内行。譬如家具,不用说式样众多,仅木材的品种就更是五花八门,橡木和橡胶木仅一字之差,质地却相差很大,以花梨木冒充红木的也大有人在,这就更需要消费者多走几家商店,多作比较,俗话说:不怕不识货,就怕货比货。总之,越是价格贵的商品,越是要多去几家商店看看,不做冲动型的消费者。

为此,3.15忠告:消费者购物,不忘货比三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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